档案(校史)馆职责
档案(校史)馆工作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档案法规,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 负责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 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务;
5. 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 负责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7. 保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8. 做好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9. 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10. 负责校史馆的日常开放与接待工作,做好参观预约安排与登记;
11. 负责校史馆场馆、设备、展区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确保场馆、设备与文物安全;及时做好校史馆内容的更新与更正;
12. 围绕重大历史节点及学校中心工作,举办临时展览。
综合(专门)档案科职责:
1.制订综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2.对口联系各单位和学院,对其进行档案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开展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3.综合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鉴定、销毁;
4.综合档案的查、借阅与咨询服务;
5. 做好本科室档案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6.历史档案和珍贵档案的抢救与保护;
7.综合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八防”。
人事档案科职责:
1.制订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2.对口联系相关单位和学院,开展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其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
检查;
3.负责人事档案(含全日制学生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别、保管、统计、利用服务和转递;
4. 接待校内外各单位因公合法、合规范围内的查档与咨询服务。
5.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6.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八防”。
校史办公室职责:
1.制订校史工作规章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2.做好校史文物、实物、资料的搜集、征集、鉴别与整理工作;
3.负责校史编研与编辑出版工作;
4.负责校史馆日常开放、参观接待与修缮维护工作;
5.负责校史馆布展内容的更新与修订工作;
6.确保校史馆场馆、展品与设备的安全工作;
7. 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及学校重点工作,做好临时展览工作;
8. 负责校史馆网页、校史馆官微的更新工作,做好数字校史馆建设;
9. 负责校史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及校史文化宣教工作;
10. 负责对外校史交流、展示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