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馆讲解团运营部管理制度
校史馆勤工俭学负责教师,主要负责校史馆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为部分经济有困难的同学提供自我锻炼平台,为校史宣传及交大精神的弘扬做出贡献。
一、校史馆勤工助学负责教师职责:
1、负责对勤工俭学的学生劳动态度和思想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规定和协议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2、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务岗位,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课学习。
二、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要加强以下工作:
1、校史馆勤工助学活动不能与学校正常教学相冲突。
2、不得安排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易造成伤害的岗位劳动。
三、对参加校史馆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要求:
1、了解和熟悉学校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掌握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
2、负责馆藏资料、管内展品的保管和维护工作,协助本馆的安全管理。
3、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影响教学及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4、负责本馆的校内外参观预约接待与校史宣传介绍工作。
5、完成馆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校史馆勤工助学工作的申请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校史馆勤工助学办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申请表后给校史馆勤工助学办,校史馆勤工助学负责教师认真审核后提交校史馆决定是否给予批准。
2、岗位经审批后将按要求选拔或推荐合适人员上岗。
3、被安排的学生根据校史馆勤工助学办具体规定参加岗位工作。
4、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同学,校史馆将给予批评和教导,若屡教不改者,校史馆将取消其勤工俭学岗位。
五、校史馆勤工助学工作的几点说明
1、校史馆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接受师生的监督。
2 、校史馆有责任和义务对勤工助学工作实行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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