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科工作制度
人事档案科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非党员不得查阅有关党内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摘抄档案材料。
五、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并在借阅完毕后及时归还。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七、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修复措施,保证档案资料完整。
八、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定期检查门、窗,加强防范措施。
九、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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