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馆情介绍 > 工作制度 > 正文

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利用档案规定

一、为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利用档案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及档案馆规章制度。

二、利用档案人员必须持有查、借阅档案介绍信,在允许利用的范围内,进行查阅和借阅。非党员不得查阅有关党内

档案材料。

三、利用档案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查阅、借阅制度。

四、利用档案人员需保护好档案,不得有对档案资料进行涂改、圈注、污损、拆分等有损档案的行为有损档案的事。

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摘抄档案材料。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七、利用档案人员不能进入库房。

八、利用档案人员要保持馆内安静。

九、库房区域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物。


上一条: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档〔2024〕1号) 下一条: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试行)

关闭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