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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档〔202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西交党〔202179 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和完善档案馆(校史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档案馆(校史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档案馆(校史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作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章  档案馆(校史馆)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档案馆(校史馆)发展规划以及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档案、校史工作精神,落实学校档案、校史工作决策部署的办法和措施。

(二)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年度工作总结

(三)制订、修订学校档案、校史有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

(四)部门员工的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重要事项。

(五)审定使用档案馆(校史馆)对外合作合同的签订。

(六)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档案馆(校史馆)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及馆内人事管理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馆内形成的内部机构设置及科职及以下人员的调整方案。

(二)馆内形成的职称职级评审、岗位聘用、人员调动等人事管理方面的方案。

(三)馆内员工的培训计划。

(四)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校档案、校史工作体制机制、模式、质量、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工作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馆藏资源的安全保障建设。

(二)档案信息化、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三)校史馆展陈设计、施工等建设项目。

(四)珍贵档案的修复项目。

(五)干部人事档案标准化项目。

(六)其他重大工作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档案、校史工作相关各类资金,超过(包括)3000元的调动和使用。

第三章  档案馆(校史馆)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八条 档案馆(校史馆)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形式包括馆务会、工作例会、全馆会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第九条 馆务会是指由档案馆(校史馆)馆长召集并主持,馆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参与、决策的会议;工作例会是指档案馆(校史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科职干部共同参与、决策的会议。全馆会议是指档案馆(校史馆)全体馆员共同参与、决策的会议。

第十条 集体决策程序:

(一)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决策的议题,应经馆领导审阅或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二)在“三重一大”决策时,必须有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不含)以上的“简单多数”原则通过方为有效,必要时可通过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对于会议决策通过的事项,会议应记录不同意、持保留意见或弃权人员的相关意见;对于会议通过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表述的人员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策或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决策事项记录和存档:

通过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员及其意见、决策结果等主要内容都应当以会议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会后还应以会议纪要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并存档,会议纪要由馆长签发。

第四章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决策回避:

如有涉及出席人和列席人员本人、主要近亲属、其他重要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出席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决策公开与查询: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应根据参与决策人员和事项内容在处内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依规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决策报告与督察: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明确落实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馆长汇报。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馆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馆内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 决策跟踪反馈:

   决策执行中执行人员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馆领导报告。拟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档案馆(校史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起实施。原《西南交通大学档案(校史)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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